延安醫藥:報告期信披多次違規 兩大客戶合并后銷售下降
兩年多前,上海延安醫藥洋浦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延安醫藥”)曾與北交所擦肩而過,如今,延安醫藥攜3.58億元擴產強研的募資計劃歸來,再度叩響資本市場的大門。
此前,《大眾證券報》明鏡財經工作室記者曾關注到再度謀求上市的延安醫藥,其穩步增長的業績數據在報告期末的2025年上半年出現明顯下滑,公司還向一關聯方進行雙向產品買賣,尤其是對其存在合計超億元的“授權生產許可費”收入。此外,記者還注意到,公司在報告期內多次因信披違規被采取監管自律措施,以及公司兩個大客戶在報告期內合并。
兩年四次因信披違規遭監管
延安醫藥業績在經歷了2022年至2024年的穩步增長后,2025年上半年驟然“變臉”:當期營收2.20億元,同比下滑12%;凈利潤2957.21萬元,同比驟降近50%。曾被視作利潤重要組成的“授權生產許可費”收入,在關聯方天津君安注銷后已徹底歸零,而該收入在2022年曾占營業利潤的124.47%——這意味著剔除這筆關聯收益后,公司當年主業實際上處于虧損狀態。
除此以外,對于任何一家擬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的合規性是其規范運作的底線,而延安醫藥卻屢屢因為信披違規受到監管。
招股書披露,報告期內,掛牌新三板的延安醫藥及相關責任主體先后四次收到全國股轉公司的自律監管措施。
比如,2022年1月7日,全國股轉公司掛牌公司管理二部下達《關于對上海延安醫藥洋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口頭警示的送達通知》,因未及時披露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輔導備案相關公告,構成信息披露違規,延安醫藥及相關責任主體被采取口頭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僅僅一個月后,2022年2月10日,因未及時審議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方資金占用,構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違規,全國股轉公司掛牌公司管理二部再次對延安醫藥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口頭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進入2023年,延安醫藥又兩次遭監管。因新三板掛牌后調整股份回購條款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2023年10月,公司第三次被口頭警示;次月,監管措施升級——因在定向發行時隱瞞涉及合格上市等特殊投資條款,延安醫藥被處以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相關記錄被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從“口頭警示”到“出具警示函”,清晰地勾勒出監管機構對延安醫藥信披合規問題的措施變化。盡管延安醫藥在招股書中表示:“公司已經進行了全面整改,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義務,保證信息披露及時、準確、完整。上述自律監管措施不會對本次發行構成重大不利影響。”但歷史記錄的負面影響并非一紙聲明可以輕易抹去。
值得一提的是,作為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負責人和內外溝通的關鍵崗位,延安醫藥的董事會秘書一職在2021年至2023年間頻繁換人,幾經更迭。
在前次IPO報告期內,2021年1月,董事蘇宏鳴遞交辭職報告,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其他職務(總經理助理)。
之后,該職務由財務負責人趙峻嶺暫代。直到2021年4月,公司任命張偉為董事會秘書;8個月后,2021年12月,延安醫藥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版)〉的議案》等議案;2022年2月,張偉等6名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被授予激勵股權,其中張偉認購了10萬股,授予價格為5元/股。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手握激勵股權的張偉,任職還未滿兩年,2023年1月,即辭任董秘一職,并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當年3月,延安醫藥以每股4.20元的價格回購張偉持有的10萬股,并完成注銷手續。
接替張偉的董事會秘書是嚴詩涵,不過其2023年2月才入職延安醫藥。2010年10月至2017年10月,嚴詩涵任職于景尚旅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歷任證券事務代表、總裁辦主任、董事長助理兼投融資總監。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嚴詩涵進入常州市博聰兒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任副總裁兼投融資總監。2018年3月至2023年1月,嚴詩涵入職上海浦辰瑞鉑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歷任投資總監、董事兼董事會秘書。從履歷來看,嚴詩涵有著較為豐富的投融資及投資者關系相關職業經歷。
只是,延安醫藥信披違規頻發的同時伴隨董秘崗位幾番易人,不禁讓市場關注:公司因信息披露屢屢違規被監管是否和公司相關崗位因人事變動而缺乏連貫性有關?
兩大客戶合并后銷售反降
延安醫藥的收入主要來自化學藥品制劑、原料藥和中間體等產品的銷售以及授權生產許可費。公司制劑產品的銷售采用經銷模式,先將制劑產品直接銷售給一級經銷商,一級經銷商再分銷至下游醫藥商業公司或藥店等客戶。而公司的原料藥和中間體直接面向化學藥品制劑制造廠商及原料藥貿易商銷售。
至于授權生產許可費用方面,2023年3月,天津君安將格列齊特緩釋片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變更至延安醫藥子公司名下,同時天津君安停止生產該產品;2023年8月,天津君安庫存銷售完畢后,公司不再產生授權生產許可費收入。
招股書披露的延安醫藥重要客戶顯示,2022年前五大客戶分別為天津君安生物制藥有限公司(下稱“天津君安”)、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九州通”)、長興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興制藥”)、創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包含下屬子公司廣東創美藥業有限公司)、江藥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江藥集團”),延安醫藥對其銷售金額分別為7608.09萬元、5053.15萬元、3298.19萬元、2309.11萬元和1736.30萬元。
其中,江藥集團包括江藥集團河南有限公司(2023年前名稱為河南江中華杰醫藥有限責任公司)、江藥集團常州有限公司(2023年前名稱為江蘇江中亞邦醫藥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江藥集團完成對創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購,2023年公司對創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銷售數據合并在江藥集團內披露。從延安醫藥披露的2023年公司前五大客戶的情況來看,數據合并披露后的江藥集團當年為延安醫藥第三大客戶,公司對其實現銷售3456.20萬元,占當期銷售收入的比重為8%。
對比發現,在合并披露數據前的2022年,公司對江藥集團和創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這兩家客戶的銷售數據合計為4045.30萬元,延安醫藥2023年對其銷售數據明顯低于2022年。而2024年,江藥集團甚至未出現在公司前五大客戶名單中,2024年第五大客戶為上海醫藥,公司向其銷售3502.21萬元,事實上,該金額也明顯低于2022年公司向江藥集團和創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計銷售金額,意味著江藥集團對公司的采購進一步收縮。
按照常理,客戶完成合并后,采購規模理應更為集中。然而,2023年延安醫藥對合并后的“江藥集團”合并披露銷售收入僅為3456.20萬元。這一金額不僅顯示未實現“1+1>2”的效應,反而較此前兩家獨立客戶的合計銷售額下滑了約589萬元。2024年,下滑趨勢延續,江藥集團甚至直接跌出前五大客戶名單,這意味著延安醫藥對江藥集團的銷售額連續兩年低于合并前的兩家客戶合計銷售額。
此情形不免令人心生疑惑:銷售數據減少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正常、合理?是否主要源于客戶并購后內部采購渠道整合、需求去重所致?公司如何評估此類重要客戶并購整合對自身業務帶來的常規性影響?除了整合因素,此次銷售額變動是否也涉及雙方合作戰略、產品線重點或商業條款的主動調整?
另外,雖然2025年上半年江藥集團再次以1420.15萬元的銷售額位列延安醫藥第五大客戶,但這一數據與其在2024年上半年以及2022年上半年,對江藥集團和創美藥業合并數據的對比情況如何?從江藥集團的案例來看,公司如何管理因重要客戶自身戰略調整、并購重組所帶來的供應鏈風險?是否有相應的機制保持業務的韌性與可持續增長?
就上述疑問,《大眾證券報》明鏡財經工作室記者曾致電并致函延安醫藥,截至發稿未收到公司回復。就公司其他值得注意的情形,本報將繼續關注。
記者 王君
報告期公司受處罰情況
張偉辭職后股份回購信息公告
報告期公司前五大客戶情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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