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鴻股份退市不免責 受損投資者索賠通道持續開啟
近日,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團隊向法院提交了新一輪針對高鴻股份(現高鴻3,原代碼000851)的投資者索賠立案申請。盡管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1日退市,但“退市不免責”,投資者索賠進程仍在持續推進。
回溯該案,2025年8月8日,高鴻股份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公司存在兩大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一是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發行;二是2015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基于上述違法事實,中國證監會擬對高鴻股份合計罰款1.35億元,并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75萬元至700萬元不等的罰款,部分責任人還被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已有信息,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在2016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高鴻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值得注意的是,在面臨投資者索賠的同時,高鴻股份還面臨巨額訴訟、仲裁事項。公司于2026年3月3日發布了《關于累計訴訟、仲裁情況的進展公告》。公告顯示,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計涉及的訴訟、仲裁金額高達35.26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合并報表凈資產的429.47%,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母凈資產的59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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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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