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因重組預案涉嫌誤導性陳述被罰 這類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3月2日晚間,向日葵(300111)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2025年9月22日,向日葵披露《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下稱《預案》),稱公司擬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兮璞材料”)100%股權、浙江貝得藥業有限公司40%股權,并募集配套資金,交易預計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預案》披露兮璞材料的主要盈利模式為“定制化代工+自主生產”相結合。截至披露日,兮璞材料自有工廠仍在建、尚不具備自主生產能力,且主要產品系標準化產品,前述主要盈利模式存在誤導性陳述。
《預案》披露后,向日葵股價連續3個交易日漲停、成交量顯著放大。2025年12月26日,深交所針對前述《預案》事項向公司下發《關注函》。2026年1月14日,向日葵披露《關于終止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事項的公告》。
浙江證監局認為,向日葵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誤導性陳述的違法行為。
對此,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向日葵予以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公司時任董事長吳少欽、時任董事會秘書李嵐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150萬元、60萬元罰款。
鑒于向日葵已收到“預罰單”,上海古北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在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間買入向日葵股票,并在2025年12月25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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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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