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任子行投資者索賠案一審勝訴 核損落地,投資者索賠正當時
ST任子行(300311)投資者索賠案件取得系列進展。公開信息顯示,深圳中院已于2025年12月對首批案件作出投資者勝訴的一審判決。
此外,代理該案件的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透露,其團隊在去年12月底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核損報告,為受損投資者的后續索賠提供了重要依據。近日,其律師團隊已向法院提交了新一批投資者的立案申請。
根據中國證監會在2025年7月18日向ST任子行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2018年起,ST任子行及全資子公司北京亞鴻作為聯合體成員陸續中標的創新項目,均由北京亞鴻負責具體實施。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北京亞鴻安排簽訂部分沒有商業實質的購銷合同,用作資金通道。通過前述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ST任子行虛增營業收入1.12億元、虛增利潤7328.52萬元,致使其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深圳中院在一審判決中明確,ST任子行需按照第三方機構核定的損失金額賠償投資者。
根據一審判決并結合違規事項,劉鵬律師表示,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4年8月10日期間買入ST任子行股票,并在2024年8月10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索賠。適格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掃碼報名索賠
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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