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通電子索賠案新一批立案獲受理 兩類適格投資者仍可索賠訴訟
近日,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透露,其已收到深圳中院就證通電子(002197)投資者索賠案發出的《受理案件通知書》,新一批索賠訴求開始進入司法審理流程。此前,公開信息顯示,部分投資者已于2026年1月初收到法院委托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證券投資損失核定報告》,該報告是確定索賠金額的關鍵依據。
回溯該案,2024年11月,深圳證監局向證通電子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證通電子通過控股子公司廣州云碩虛構業務往來,簽訂無真實貨物交付、不具有商業實質的采購與銷售合同,導致2017年、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7年虛增利潤507.74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3.78%;2019年虛增利潤84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2.52%。此外,公司在2021年發布的一份非公開發行文件中也因使用了2019年的虛假財務數據,同樣存在虛假記載。
監管部門據此對證通電子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曾勝強等多名責任人分別處以7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的罰款。
結合行政處罰及違規事實,劉鵬律師表示,兩類投資者可向公司索賠:
一是在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證通電子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
二是在2018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間買入證通電子股票,并在2024年5月30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
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從監管處罰到法院受理,再到損失核定報告下發,證通電子投資者索賠案正在積極推進中。律師提示,目前該案仍在索賠時效中,考慮到股民索賠訴訟涉及程序較多,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應注意訴訟時效,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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