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信披不及時收警示函 律師:這類投資者或可索賠
1月15日晚間,瑞茂通(600180)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山東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瑞茂通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截至2025年11月22日,瑞茂通未能清償到期債務合計金額達到應當披露的標準,但公司未及時披露,直至2025年12月5日才披露債務逾期情況。
山東證監局指出,瑞茂通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下稱《信披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萬永興、總經理胡磊、財務總監劉建輝、時任董事會秘書張菊芳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信披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行為負責。
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瑞茂通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根據瑞茂通最新公告,截至2026年1月14日,公司及旗下子公司累計逾期金額合計約為28.14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35.67%。
瑞茂通表示,由于部分債務逾期,公司及旗下子公司可能面臨支付相關逾期利息等情況,進而導致財務費用增加,同時債務逾期事項可能導致相關主體融資能力下降。由于公司為旗下部分子公司融資授信業務提供擔保,可能存在因債務逾期面臨訴訟、仲裁、履行擔保責任、銀行賬戶被凍結、資產被凍結等風險。
自瑞茂通披露債務逾期情況后,其股價在2025年12月整體呈現震蕩下跌態勢,當月累計跌幅逾20%,12月31日盤中觸及3.44元/股,創下近一年最低點。
上海古北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在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4日期間買入瑞茂通股票,并在2025年12月4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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