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成功“摘帽” 核損、調解雙管齊下 索賠案訴訟時效進入倒計時
1月13日,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撤銷其他風險警示的申請已獲深交所同意。公司股票于1月14日開市起復牌并撤銷其他風險警示,證券簡稱由“ST易事特”變更為“易事特”,證券代碼仍為“300376”。
此次撤銷風險警示源于公司此前因財務信披違規被中國證監會處罰。2024年12月31日,易事特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通過虛假貿易業務、融資性代采業務、代理業務及數據中心集成業務,累計虛增營業收入40.74億元、虛增營業成本35.24億元、虛增利潤總額3428.12萬元。前述違法行為的時間跨度從2017年至2021年,導致其披露的相關年報均存在虛假記載的情況。
自2023年5月易事特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以來,投資者索賠案便拉開序幕。
截至2025年10月28日,易事特在發布的2025年三季度報告中披露,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公司已收到廣州中院送達的868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材料,索賠金額合計2860.65萬元。其中,1起案件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收到廣州中院一審判決:判令公司賠償原告損失3.31萬元;判令原實控人何思模對原告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據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透露,其團隊代理的易事特投資者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目前已取得實質性進展:部分投資者已收到法院委托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損失核損報告,另有部分案件則收到了法院擬定的調解方案。
結合法院一審判決及公司違規事實,劉鵬律師表示,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間買入易事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訴訟時效將于2026年5月11日屆滿,目前僅剩四個月時間。在訴訟時效即將屆滿之際,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需抓緊時間,避免因錯過時效而失去獲賠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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