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倫及實控人行政處罰落地 受損投資者勿忘報名索賠
ST惠倫(300460)的行政處罰終于落地。1月12日晚間,ST惠倫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ST惠倫及實際控制人趙積清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ST惠倫未按規定披露資金占用事項,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二、ST惠倫虛增成本費用、虛增收入,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0年,ST惠倫以采購設備及材料、預付工程款等名義向7家公司支出款項,并最終劃轉至控股股東新疆惠倫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稱“新疆惠倫”)以及公司實際控制人趙積清等關聯方銀行賬戶,用于歸還新疆惠倫股權質押款及趙積清個人借款。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構成關聯方對公司的資金占用,2020年累計發生額為2833萬元,期末余額為2663萬元,資金占用發生額占ST惠倫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凈資產的5.12%。截至2025年3月,關聯方已歸還上述占用資金及利息。
此外,2021年、2022年,ST惠倫存在虛構采購業務、虛構銷售業務以及未按實際情況確認收入等情形,分別虛增營業收入2548.99萬元和6233.36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3.89%和15.79%;2021年虛增利潤總額844.57萬元,2022年虛減利潤140.89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6.13%和0.91%。
在被廣東證監局處罰的同時,ST惠倫還因信披違規面臨投資者的索賠。上海古北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在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間買入ST惠倫股票,并在2025年4月24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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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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