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倫因信披違規領千萬元罰單 投資者索賠通道正式開啟
1月12日晚,ST惠倫(300460,原“惠倫晶體”)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于近日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信息披露存在違法違規,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廣東證監局合計處以1140萬元罰款。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落地,正式確立了ST惠倫的違法事實,也為受損投資者向公司提起索賠訴訟提供了法律依據。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在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含當日)期間買入ST惠倫股票,并在2025年4月24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具體來看,ST惠倫未披露關聯方資金占用,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2020年,公司以采購設備、預付工程款等名義向7家第三方公司轉賬,最終資金流向控股股東新疆惠倫及實控人趙積清個人賬戶,用于償還股權質押款及個人借款。全年累計占用資金2833萬元,期末余額2663萬元,占當年凈資產的5.12%。此外,公司因虛增成本費用、虛增收入,導致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基于上述違法事實,廣東證監局對ST惠倫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實控人、時任董事長趙積清予以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其他3名相關責任人亦處以數額不等的罰款。本次罰款總額合計1140萬元。
此次行政處罰確認了ST惠倫的違法事實,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受損投資者可依法向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公司賠償相應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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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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