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先股份因多項違規收監管警示函 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訴訟
1月8日,佳先股份(920489)股價未能延續此前的上漲態勢,出現回調。截至收盤,股價報19.47元/股,下跌6.39%。
消息面上,2025年12月31日,佳先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安徽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該決定書指出,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多項違規行為。
具體來看,一是子公司存在代持股份情形。2020年11月,佳先股份在《購買股權資產的公告》中披露的沙豐新材料股東及持股比例,與實際情況不符。二是定期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子公司沙豐新材料業績承諾期存在虛增利潤情形,公司相關年度定期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三是商譽減值準備計提不規范。公司2022年商譽減值測試時,相關指標選取存在問題。四是募集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相關制度不完善,且存在使用募集資金支付非募投項目款項等情形。五是關聯方未回避表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存在關聯方應回避未回避表決情形。
針對上述問題,安徽證監局對佳先股份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時任高管李兌、汪靜、丁柱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盡管此次監管措施屬于“行政監管”而非“行政處罰”,但因上市公司的虛假陳述行為而導致虧損的投資者仍可向公司提起民事索賠訴訟。
根據調查結果,目前判斷,在2025年12月31日(含當日)之前買入佳先股份股票,并在2025年12月3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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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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