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普特索賠案一審投資者獲勝訴 訴訟時效不足五個月
公開消息顯示,針對羅普特(688619)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上海金融法院已對首批示范性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投資者獲得勝訴。這標志著該案件取得重要進展,為后續同類案件的審理提供了司法參照。需要提醒的是,本案訴訟時效將于2026年5月17日屆滿,僅剩不足5個月,適格投資者需盡快行動以把握最后索賠機會。
2023年11月1日,羅普特發布公告收到廈門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2020年、2021年通過提前確認項目收入,虛增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虛增凈利潤超過1.5億元;2022年虛減利潤總額7310.09萬元。2023年6月20日,公司發布《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公告》,對相關財報數據進行修正。
針對上述違規事項,廈門證監局對羅普特作出責令改正并罰款400萬元的處罰;對時任董事長陳延行、總經理江文濤等9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5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罰款。
根據違規事實及一審法院判決結果,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在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間買入羅普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在訴訟時效內,羅普特證券虛假陳述引發的投資者索賠案仍將繼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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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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