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諾泰投資者索賠案獲法院立案 律師提出可訴訟區間
近日,由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團隊代理的ST諾泰(688076,原“諾泰生物”)投資者索賠案,已有部分案件獲法院立案。這意味著,因該公司財務造假、信披違規而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在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的過程中向前邁進一步,取得重要進展。
2024年10月24日,ST諾泰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歷時約14個月,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已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至此,ST諾泰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ST諾泰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且公開發行文件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具體來看,公司在2021年通過向無支付能力、無實際經營需求的浙江華貝轉讓技術并確認收入3000萬元,而該筆款項實際來源于上市公司自身增資款,構成資金空轉,前述事項導致2021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3000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595.16萬元。更嚴重的是,該虛假財務數據被直接用于2023年12月公開發行4.34億元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募集說明書》。
基于上述違法事實,中國證監會對ST諾泰責令改正,并處以474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等多名高管分別處以150萬元至1300萬元不等的罰款;合計罰款金額達7620萬元。上交所同步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紀律處分。
行政處罰的落地,為受損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向該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提供了重要依據。
根據已有信息,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3日(含當日)期間買入ST諾泰股票,并在2024年10月23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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