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先股份涉多項違規被監管 相關受損投資者或可索賠
近日,佳先股份(920489)發布公告稱,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員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安徽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經安徽證監局查明,佳先股份存在以下違規事項:一是子公司存在代持股份情形。2020年11月,佳先股份在《購買股權資產的公告》中披露的安徽沙豐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稱“沙豐新材料”)股東及持股比例,與實際情況不符。
二是定期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子公司沙豐新材料業績承諾期存在虛增利潤情形,公司相關年度定期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
三是商譽減值準備計提不規范。公司2022年商譽減值測試時,相關指標選取存在問題。
四是募集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相關制度不完善,且存在使用募集資金支付非募投項目款項等情形。
五是關聯方未回避表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存在關聯方應回避未回避表決情形。
根據相關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佳先股份采取出具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公司董事長李兌、時任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汪靜、時任副總經理、委派常駐沙豐新材料負責人丁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根據調查結果,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于2026年1月1日之前買入且持有佳先股份股票,無論在2026年1月1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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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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