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普特財務造假案持續發酵 法院判決公司賠償投資者損失
近日,羅普特(688619)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取得重大進展,有投資者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審判決書。法院對該示范性案件作出投資者勝訴的判決,這意味著其他平行案件將很快進入實質審理階段。
回溯該案,羅普特于2023年11月1日發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廈門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被認定通過提前確認基本項目收入,2020年、2021年虛增營收超過3億元、虛增凈利潤超過1.5億元,同時還存在虛減2022年利潤的情況。
依據相關規定,廈門監管局決定對羅普特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罰款。以上罰款金額合計達到1600萬元。隨著處罰的下達,相關受損投資者的索賠工作同步啟動。
根據一審法院判決,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間買入且持有羅普特股票,無論在2023年5月18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需要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該案訴訟時效將在2026年5月18日屆滿,符合條件者切勿錯過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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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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