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索賠案部分投資者獲調解 訴訟時效僅剩四個月
近日,代理ST易事特(300376)投資者索賠案件的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透露,部分受損投資者已陸續收到法院對該案件的調解方案。然而,更需引起關注的是——該案訴訟時效將于2026年5月11日屆滿,距今僅剩四個月。
回顧本案,2024年12月31日,ST易事特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公司通過開展虛假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通過開展具有融資性質的代采業務和代理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此外,公司還涉及通過開展具有融資性質的數據中心集成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前述違法行為的時間跨度從2017年至2021年,導致其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總計虛增營業收入40.74億元、虛增營業成本35.24億元、虛增利潤總額3428.12萬元。
監管部門對ST易事特財務造假行為的認定,為受損投資者向公司提出索賠訴訟提供了事實依據。
截至2025年10月28日,ST易事特發布的2025年三季度報告顯示,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公司已收到廣州中院送達的868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材料,索賠金額合計2860.65萬元。其中,1起案件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收到廣州中院一審判決:判令公司賠償原告損失3.31萬元;判令被告何思模對原告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責任;案件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根據ST易事特違規事實及一審法院判決結果,劉鵬律師表示,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間買入ST易事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掃碼報名索賠
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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