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核損報告出爐 訴訟時效距當前不足一個月
2025年12月31日,上海金融法院就部分投資者訴*ST金泰(300225)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出具了損失核算(核損)報告。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這份報告明確了投資者的實際損失金額,更表明法院已再次認定了*ST金泰存在的信披違法違規行為。
*ST金泰于2023年2月3日發布公告稱,公司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歷經近一年的立案調查,2024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期間,公司通過全資子公司參與虛構黃金貿易業務,實質為資金融通業務。公司未披露參與“黃金貿易業務”的真實情況,將上述“黃金貿易業務”涉及的相關黃金制品計入存貨,導致2021年年報虛增存貨約2.58億元;同時,公司將上述業務形成的購銷差額計入收入,致使2022年一季報虛增營收1039萬元。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規定披露信息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受損投資者亦有權依法提起訴訟索賠。
針對*ST金泰的違法事實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劉鵬律師提示,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間買入*ST金泰股票,并在2023年2月3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ST金泰投資者索賠案的訴訟時效即將屆滿,2026年2月3日為截止日期,距當前不足一個月。如錯過最后期限,受損投資者或將失去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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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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