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城投資者索賠案獲支持 訴訟時效將于今年四月末截止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透露,2025年12月31日,又一批由其代理索賠的陽光城(現“陽光城3”,原代碼000671)投資者收到了勝訴判決書。這一結果再次確認了陽光城證券虛假陳述行為的違法性及其需要承擔的相應賠償責任。然而,隨著2026年4月28日訴訟時效的臨近,留給投資者可索賠的訴訟時間已進入倒計時階段。
陽光城索賠案源于公司存在的兩起重大違規擔保未披露事項。
2023年6月30日,福建證監局向陽光城及相關責任人出具警示函。監管部門查明,2020年10月,公司對濟南興鐵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向平潭興祁禾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提供29462萬元借款事項作出差額補足擔保承諾;2021年7月,公司對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的25000萬元股權投資款及收益作出差額補足擔保承諾。前述擔保事項均未履行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程序,亦未及時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3年4月29日公司才在年度報告中披露。
盡管陽光城已于2023年8月16日正式被深交所摘牌,但這一情況并不影響投資者主張民事賠償的權利。
在訴訟時效進入倒計時的背景下,劉鵬律師提示,在2020年10月22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陽光城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在訴訟時效內,律師將及時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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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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