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復華財務虛假記載被查實 受損投資者訴訟有據可依
日前,ST復華(600624)發布公告稱,公司及董事長宋正因證券虛假記載,于2025年12月26日分別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2024年8月5日,ST復華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經過一年多的調查,監管部門查明,公司在2019年、2020年及2023年三個年度的財務報告中均存在虛假記載。
具體來看,ST復華在全資子公司海門房產開發的復華文苑住宅項目上:2019年、2020年,公司未審慎核算該項目施工成本,未足額結轉相應營業成本,分別少計營業成本5065.22萬元、259.20萬元;2023年,公司在對該項目進行存貨減值測試時,違規將高層住宅與別墅合并為一個資產組計提跌價準備,少計資產減值損失2782.13萬元,虛增利潤總額占當年已披露利潤總額的118.48%,直接導致2023年財務報表由盈轉虧。
基于上述已查明的違法事實,上海證監局決定對ST復華予以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公司董事長宋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ST復華此次被上海證監局行政處罰,既是對其長期財務造假行為的追責,也為廣大受損投資者打開了索賠訴訟通道。
根據已有信息,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對ST復華投資者的索賠條件作出了初步判斷:(1)于2014年4月19日至2024年3月20日期間買入ST復華股票,并在2024年3月20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2)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8月5日期間買入ST復華股票,并在2024年8月5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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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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