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復華因三年年報虛假記載被處罰 律師:這兩類投資者存索賠機會
ST復華(600624)近日發布公告稱,公司與公司董事長分別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2019年、2020年、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復華文苑住宅項目系ST復華全資子公司海門復華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開發的復華園區配套住宅項目,于2018年12月達到交房條件后,ST復華開始結轉營業收入、營業成本。ST復華2019年、2020年未審慎對復華文苑住宅項目施工成本進行核算、未足額結轉相應營業成本,導致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9年少計營業成本5065.22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065.22萬元,占相應年度已披露利潤總額的60.25%;2020年少計營業成本259.20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59.20萬元,占相應年度已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7.11%。
2023年,ST復華在對復華文苑住宅項目進行存貨減值測試時,將高層住宅與別墅合并為一個資產組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少計資產減值損失2782.13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782.13萬元,占相應年度已披露利潤總額的118.48%,導致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2年4月30日、2025年4月30日,ST復華先后兩次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
針對上述違法事實,上海證監局決定對ST復華予以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公司董事長宋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鑒于ST復華處罰已下達,上海古北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兩類投資者或可向ST復華索賠:(1)在2014年4月19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間買入ST復華股票,并在2024年3月1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2)在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8月5日期間買入ST復華股票,并在2024年8月5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符合上述任一條件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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