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投資者訴訟終審落槌 120名投資者獲賠逾800萬元索賠仍繼續推進
12月24日,仁智股份(002629)發布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進展情況的公告。
公告顯示,公司已收到廣東省高院送達的二審民事判決書,法院依法駁回公司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根據生效判決,仁智股份需向120名投資者賠償投資損失共計802.67萬元,并承擔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合計28.97萬元,總賠付金額達831.64萬元。
本案源于仁智股份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2024年12月,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2020年至2021年期間,仁智股份與鴻博中益、潤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因大宗商品貿易業務發生資金往來。其中2020年1-6月累計發生額2543.95萬元,2020年累計發生額7061.03萬元,2021年1-6月累計發生額5067.60萬元。
上述大宗商品貿易業務構成關聯交易,但仁智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關聯關系及交易情況,亦未在2020年半年報、2020年年報、2021年半年報中予以披露。
針對上述違規事項,部分受損投資者以仁智股份存在“證券虛假陳述”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訴訟。此次披露的終審判決結果,標志著該系列案件正式落定,也為后續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維權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和參考判例。
根據監管部門認定的違規事實及終審判決結果,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在2020年8月28日至2024年3月25日期間買入仁智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3月25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劉鵬律師透露,其代理的仁智股份投資者訴訟案件也于近日收到二審判決書,法院判決投資者勝訴。在訴訟時效內,該索賠案仍將繼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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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wen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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