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藥虛假陳述案一審投資者勝訴 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仍可提起訴訟
近期,普利制藥(現“R普利1”,原代碼300630)投資者索賠案件取得新進展。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透露,投資者訴該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經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已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決投資者勝訴,上市公司依法應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這一判決源于中國證監會在2025年3月21日對普利制藥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2021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通過虛增業務等方式,兩年合計虛增利潤總額超過6.69億元。因此,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中國證監會依法予以警告并處以數額不等的罰款。
上述普利制藥的財務造假行為直接觸發了強制退市條件。根據深交所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及可轉債被深交所決定終止上市,并于2025年5月22日被摘牌。
針對普利制藥的違法事實及法院一審判決,劉鵬律師表示,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間買入普利制藥股票,并在2024年4月1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向公司索賠的權利。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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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wen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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