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遠智財務造假處罰落地 受損投資者索賠提上日程
ST遠智(002689)近日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于12月19日收到遼寧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調查結束。此前,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
經查明,ST遠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利用偽造的《驗收證明》提前確認電梯銷售收入,導致《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利用未實際履行的租賃協議確認租賃業務收入,導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合同、財務資料、文件資料、情況說明、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結合當事人積極配合查處等情況,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遼寧證監局決定:對ST遠智給予警告,并處以60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分別處以100萬元-300萬元不等的罰款。
根據調查結果,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于2020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間買入且持有ST遠智股票,無論在2024年5月1日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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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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