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鋼鐵因三年關聯資金往來未披露收“預罰單” 律師提示符合條件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日前,八一鋼鐵(600581)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及相關當事人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新疆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稱《告知書》)。至此,八一鋼鐵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新疆證監局調查完畢,受損投資者依法向公司提起證券虛假陳述索賠的法律依據已具備。
根據已有信息,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在2023年4月18日至2025年11月7日(含當日)期間買入八一鋼鐵股票,并在2025年11月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根據《告知書》,新疆證監局查明,八一鋼鐵在2022年度至2024年期間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的關聯交易,但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也未在相關年度報告中披露,導致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具體來看,2022年度,八一鋼鐵累計收到八鋼集團轉賬36.75億元,向八鋼集團累計轉賬36.42億元;2023年度,八一鋼鐵累計收到八鋼集團轉賬28.10億元,向八鋼集團累計轉賬27.71億元;2024年度,八一鋼鐵累計收到八鋼集團轉賬25.14億元,向八鋼集團累計轉賬25.35億元。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新疆證監局擬決定對八一鋼鐵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八鋼集團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吳彬、柯善良、劉文壯、樊國康分別處以100萬元至350萬元不等的罰款。
劉鵬律師提示,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八一鋼鐵涉嫌連續三年未披露與控股股東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構成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受損投資者有權向其提起索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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