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寧科部分投資者已獲實質性賠付 兩類索賠時段已明確 首段訴訟時效進入倒計時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透露,*ST寧科(600165)的投資者迎來重大利好——因公司證券虛假陳述受損的部分投資者已收到賠償款。這一進展標志著投資者索賠訴訟已取得實質性進展。
*ST寧科的信披違規(guī)問題由來已久。2023年6月1日,公司收到寧夏證監(jiān)局下發(fā)的《警示函》,認定其存在未及時披露子公司增資計劃進展情況、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事項、未及時披露業(yè)績預告更正公告等違規(guī)行為。
2025年4月3日,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虞建明收到寧夏證監(jiān)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ST寧科通過控股子公司虛增2022年營業(yè)收入7659.41萬元,虛增利潤總額7722.20萬元,分別占當期營業(yè)收入和利潤總額的11.25%、46.59%。此外,公司還存在未及時披露重大債務、未及時披露子公司主要業(yè)務陷入停頓等多項違法事實。
針對上述違規(guī)事項,寧夏證監(jiān)局對*ST寧科及實控人虞建明等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這一處罰成為投資者索賠的法律依據。
根據已有信息,劉鵬律師表示,兩類投資者可參與索賠:一是于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4月5日期間買入*ST寧科股票,并在2023年4月5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二是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30日(含當日)期間買入*ST寧科股票,并在2024年10月30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需要提示的是,第一個索賠區(qū)間訴訟時效將在2026年4月到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應抓緊時間。一旦錯過訴訟時效,投資者將喪失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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