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聯合索賠時效進入倒計時 適格投資者需抓住最后法律窗口
曾因財務造假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的保利聯合(002037),其投資者的索賠訴訟時效將于2026年1月20日屆滿。值得一提的是,該案已有投資者獲得一審勝訴判決。
根據判決結果,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1月20日期間買入保利聯合股票,并在2023年1月20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目前距離截止日僅剩一個多月,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以免喪失勝訴權。
2024年1月,保利聯合收到貴州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2019年至2021年期間,公司通過子公司違規開展應收賬款保理業務,在不符合會計準則終止確認條件的情況下提前終止確認應收賬款,同時錯誤劃分信用風險組合,并存在應收賬款賬齡劃分及計算錯誤等問題,導致累計少計提壞賬準備3.57億元、虛增凈利潤3.03億元,以及相關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針對上述信披違規事項,貴州證監局對保利聯合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包括時任董事長、財務總監在內的9名相關責任人員分別處以50萬元至120萬元不等的罰款。
在行政處罰已生效、司法實踐已有勝訴判例的背景下,劉鵬律師提示,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應充分利用訴訟時效屆滿前的最后窗口期,及時通過法律途徑主張賠償,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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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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