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九有信披違規領雙份罰單 律師提示可索賠時間段
退市九有(600462,原“*ST九有”)于12月1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告顯示,公司及原董事長李明被罰金額合計2350萬元。經查明,公司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20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和虛假記載,以及2021年至2023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等違法行為。
具體來看,2020年,公司未披露關聯人李明對公司的無償贈予事項,虛增利潤總額6397.32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471.03%。2021年至2023年,公司通過子公司虛構業務方式虛增營業收入3.59億元,虛增利潤總額3435.92萬元。監管部門指出,李明作為公司實控人,組織、指使并參與實施前述事項。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中國證監會對退市九有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850萬元罰款;對公司原實控人李明處以1500萬元罰款,并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同日,上交所對退市九有及李明予以紀律處分,決定對公司和李明予以公開譴責,并公開認定李明10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值得注意的是,退市九有已于2025年7月21日終止上市。此次雙重處罰雖發生在公司退市之后,但“退市不免責”,受損投資者仍可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賠訴訟。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目前判斷,于2021年4月28日至2024年12月19日(含當日)期間買入退市九有股票,并在2024年12月2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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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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