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任子行案揭露日有重大調整 更多受損投資者被納入索賠范圍
ST任子行(300311)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索賠時間段發生重大調整,法院或將公司發布被立案調查公告的日期(2024年8月9日)認定為本案揭露日。這意味著,部分原本不符合索賠區間的投資者,也有權提起訴訟。
據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介紹:“任子行索賠案揭露日的認定或有所變化。根據法院下發的第三方機構核定損失意見書,任子行索賠征集區間有所調整,索賠區間時間段變長,部分原本不符合索賠區間的投資者,也有權提起訴訟。目前,任子行虛假陳述案件法院尚未判決,投資者可關注后續進展。”
根據法院下發的第三方機構核定損失意見書,趙敬國律師認為,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8月9日期間買入且持有ST任子行股票,無論在2024年8月10日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適格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回顧本案,ST任子行于2024年8月9日晚披露,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2025年7月18日,ST任子行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2015年至2017年,ST任子行分三次收購北京亞鴻股權,使其成為全資子公司。2018年起,ST任子行及全資子公司北京亞鴻作為聯合體成員陸續中標的創新項目,均由北京亞鴻負責具體實施。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北京亞鴻安排簽訂部分沒有商業實質的購銷合同,將其用作資金通道。通過上述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ST任子行虛增營業收入1.12億元、虛增利潤7328.52萬元,導致其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對此,中國證監會決定對ST任子行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100萬元至250萬元不等的罰款。上述罰款合計1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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