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東通即將退市 違法事實基本明確 投資者索賠案審理加快
近日,*ST東通(300379)發布公告稱,公司于11月26日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深交所下發的《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公司存在兩項重大違法事實:一是在2019年至2022年期間,公司通過全資子公司泰策科技虛構業務、提前確認收入等方式,累計虛增收入4.32億元、虛增利潤3.14億元,導致對應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是2022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時,《募集說明書》引用前述虛假財務數據,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此次定增募集資金總額約為22億元。
針對上述違法事實,北京證監局對*ST東通罰款2.29億元;對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黃永軍罰款2650萬元,并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其他多名責任人員也被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事實,深交所于11月26日向*ST東通下發了《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擬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根據規定,公司有權在收到告知書后5個交易日內提出聽證申請或書面陳述申辯。若公司最終被深交所作出退市決定,公司股票將進入為期15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股票簡稱將變更為“東通退”。
根據調查結果,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于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間買入且持有*ST東通股票的受損投資者,無論在2025年4月15日之后是否賣出,均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趙敬國律師介紹,其團隊在*ST東通正式處罰下達前,已向法院遞交過投資者起訴材料,部分投資者損失近百萬元。“隨著《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下發,*ST東通財務造假事實基本明確,投資者起訴有了事實依據,后續法院的審理進度也會加快。”趙敬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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