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青寶索賠案庭審聚焦五大爭議 投資者損失測算將是后續(xù)重點
ST中青寶(300052)因2019年至2021年年報虛假記載被處罰后,引發(fā)大批投資者索賠案件。近日,該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趙敬國律師介紹,ST中青寶索賠案庭審爭議較大,存在五大爭議焦點:一是,ST中青寶的行為是構成多個獨立的虛假陳述還是虛假陳述屬于持續(xù)狀態(tài);二是,ST中青寶虛假陳述“三日一價”應如何認定;三是,原告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及損失與被告ST中青寶虛假陳述是否具有因果關系;四是,ST中青寶的虛假陳述是否具備重大性;五是,ST中青寶應否承擔責任及責任比例。法院未當庭判決,后續(xù)將著手投資者損失測算工作。
該索賠案件源于2025年3月28日ST中青寶發(fā)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深圳證監(jiān)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jīng)查明,2019年至2021年期間,ST中青寶子公司深圳市寶騰互聯(lián)科技有限公司與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高德信”)簽訂虛假采購合同,并通過高德信關聯(lián)的6家公司循環(huán)交易,虛增營業(yè)收入和利潤。具體來看,2019年至2021年分別虛增營收3361.32萬元、2809.43萬元和1787.83萬元,2019年、2020年分別虛增利潤833.40萬元和698.11萬元,2021年虛減利潤721.39萬元。
根據(jù)調查結果,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于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間買入且持有ST中青寶股票,無論在2023年4月27日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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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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