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東通收巨額罰單并被啟動退市程序 兩階段索賠窗口開啟 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11月26日,*ST東通(300379)連發三則公告,正式披露公司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收到深交所下發的《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并同步披露了股票停牌及退市風險提示信息。這標志著公司因存在重大違法事項,已正式進入退市程序。
根據公告,*ST東通于11月25日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存在兩項重大違法事實:一是在2019年至2022年期間,公司通過全資子公司泰策科技虛構業務、提前確認收入等方式,累計虛增收入4.32億元、虛增利潤3.14億元,導致對應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是2022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時,《募集說明書》引用前述虛假財務數據,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此次定增募集資金總額約22億元。
針對上述違法事實,北京證監局對*ST東通合并罰款2.29億元;對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黃永軍合并罰款2650萬元,并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其他多名責任人員也被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
此外,由于上述行為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ST東通股票已于2025年11月26日起停牌。
與此同時,基于上述行政處罰認定,深交所于11月26日向*ST東通下發了《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擬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根據規定,公司有權在收到告知書后五個交易日內提出聽證申請或書面陳述申辯。若最終退市決定作出,公司股票將進入為期15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股票簡稱將變更為“東通退”。
針對*ST東通的違法事實,已有部分投資者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訴訟。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上市公司退市不影響投資者對其提起訴訟的權利。
目前判斷兩類投資者或可索賠:一是在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東通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二是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含當日)期間買入*ST東通股票,并在2025年4月14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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