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不免責,弘高創(chuàng)意一審被判賠償相應損失 律師提醒投資者索賠勿錯過最后期限
弘高創(chuàng)意(原*ST弘高,股票代碼002504)涉及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北京金融法院已于2024年7月送達一審判決書。法院判決投資者勝訴,公司需對符合條件的受損股民依法賠償相應投資損失。
該案件源于弘高創(chuàng)意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嚴重違規(guī)行為。經(jīng)查明,弘高創(chuàng)意下屬子公司弘高裝飾通過虛構工程項目合同、未對工程項目如實核算、未對已結算項目及時做結算會計處理等方式,在2015年至2022年期間連續(xù)多年虛增營業(yè)收入和利潤,導致公司相應年度的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基于上述嚴重的財務造假行為,北京證監(jiān)局對弘高創(chuàng)意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了行政處罰。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盡管弘高創(chuàng)意因觸及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已于2023年8月被深交所終止上市,但該公司作為法律主體依然存續(xù),其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并不因股票退市而免除。因此,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仍可依據(jù)生效判決向該公司主張權利,進行索賠訴訟。
根據(jù)一審判決結果,劉鵬律師表示,在2016年4月19日至2023年1月5日期間買入弘高創(chuàng)意股票,并在2023年1月5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訴訟時效將于2026年1月5日截止。在時效屆滿前,律師團隊將繼續(xù)為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提供法律服務,協(xié)助其通過法律途徑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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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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