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新材索賠案時效僅剩一個月 蘇州中院已有一審勝訴先例
揚子新材(002652)投資者索賠案的窗口期已臨近尾聲,該案件訴訟時效將于2025年12月29日截止。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僅剩約一個月時間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一旦時效截止,后續或將難以通過法律途徑追索相關損失。
值得關注的是,該索賠案件此前已取得重要進展。蘇州中院已對部分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投資者的索賠請求。這一勝訴判決為后續其他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提起訴訟提供了積極且有力的參考。
該索賠案源于揚子新材于2023年11月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期間存在多項信披違法違規事項,包括未在2018年、2019年年報中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以及2020年通過虛構交易閉環虛增營業收入約1.37億元。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揚子新材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了行政處罰。
根據已有信息及法院一審判決,劉鵬律師表示,于2018年1月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間買入揚子新材股票,且在2022年12月30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符合條件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考慮到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涉及程序較多,建議投資者在訴訟時效內盡快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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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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