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寧科重整計劃獲法院批準 歷史信披問題仍懸頂 兩類受損投資者有機會索賠
11月14日,*ST寧科(600165)發布公告稱,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新材、恒力國貿的重整計劃已獲法院裁定批準,法院同時終止重整程序,公司正式進入重整計劃執行階段。
根據重整計劃,*ST寧科、中科新材及恒力國貿需自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之日(2025年11月13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完畢重整計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若公司不執行或無法執行重整計劃,將面臨被法院宣告破產的風險。一旦公司被宣告破產,將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根據上交所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終止上市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重整計劃涉及權益調整,若公司重整計劃順利執行,實施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結構將發生變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也將發生變更。
*ST寧科在試圖“自救”之際,其歷史遺留的信披違規問題也備受市場關注。
2025年4月3日,*ST寧科及實控人虞建明收到寧夏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寧夏證監局指出,公司還存在未及時披露重大債務及子公司停產等重大事項的問題,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已有信息,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認為兩類投資者或可索賠:一是于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4月5日期間買入*ST寧科股票,并在2023年4月6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二是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30日(含當日)期間買入*ST寧科股票,并在2024年10月31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律師表示,部分依據首個條件提起訴訟的投資者,其案件已在一審中取得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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