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任子行索賠案訴訟時效不足半年 受損投資者勿錯過最后機會
ST任子行(300311)虛假陳述引發的投資者索賠案訴訟時效將于2026年4月28日到期。訴訟時效屆滿后,投資者或將喪失勝訴權,意味著可能再也無法通過法律途徑挽回損失。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9月開庭審理過部分案件。該索賠案源于ST任子行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2018年起,ST任子行及全資子公司北京亞鴻作為聯合體成員陸續中標的創新項目,均由北京亞鴻負責具體實施。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北京亞鴻安排簽訂部分沒有商業實質的購銷合同,將其用作資金通道。通過上述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ST任子行虛增營業收入1.12億元、虛增利潤7328.52萬元,導致其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對此,中國證監會決定對ST任子行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100萬元至250萬元不等的罰款。上述罰款合計1200萬元。
根據調查結果,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間買入ST任子行股票,無論在2023年4月28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適格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掃碼報名索賠
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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