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訴保利聯合索賠案一審勝訴 索賠窗口將于2026年1月關閉
公開信息顯示,部分投資者訴保利聯合(002037)索賠案已有一審勝訴判決,法院判定公司需向受損投資者賠償相應損失。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該案件訴訟時效將于2026年1月20日到期,在訴訟時效內,適格投資者仍可向公司提起索賠訴訟。
回溯案件背景,2024年1月,保利聯合收到貴州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具體來看,公司主要通過不當終止確認應收賬款、錯誤劃分應收賬款信用風險組合以及應收賬款賬齡劃分與計算錯誤等方式,連續三年少計提壞賬準備。針對前述信披違規事項,監管部門對公司及9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5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罰款。
基于以上事實,且投資者索賠案已取得實質性進展,劉鵬律師表示,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1月20日期間買入保利聯合股票,并在2023年1月20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
業績方面,最新財報顯示,保利聯合今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業總收入46.04億元,同比增長9.17%;歸母凈利潤虧損9923.68萬元,虧損額同比擴大70.96%,呈現增收不增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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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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