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圣財務造假及信披違規坐實 受損投資者可向公司主張民事賠償
日前,ST天圣(002872)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于11月7日收到重慶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至此,公司此前涉嫌的信披違法違規行為已被正式認定,監管部門據此作出最終處罰決定。
公告顯示,經重慶證監局查明,ST天圣主要存在兩項違法事實:
一是ST天圣在2017年和2018年的年度報告中通過虛增工程款、虛增中藥材采購成本等方式設立“賬外資金池”,并利用該資金支付銷售費用,從而虛增利潤。兩年分別虛增利潤總額9220.43萬元和2882.30萬元。
二是ST天圣未及時披露亦未在相應年度報告中披露與多家關聯方的交易。2017年和2018年未披露的關聯交易金額分別達4.81億元和4863.11萬元,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基于以上事實,重慶證監局決定對ST天圣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劉群予以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并對其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其他21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其中,時任總經理李洪和時任副總經理王永紅分別被采取8年和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于投資者而言,隨著《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下發,針對ST天圣的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索賠窗口已開啟。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在2018年4月23日至2025年1月8日(含當日)期間買入ST天圣股票,且2025年1月8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以上符合資格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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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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