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宇股份退市后因信披違規被重罰 投資者索賠案已有勝訴判例
已退市的龍宇股份(原代碼603003,現“龍宇3”,代碼400271)日前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至此,龍宇股份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調查結束。
經查明,龍宇股份及其實際控制人在信息披露、規范運作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利潤;二、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相關關聯交易事項。
對此,上海證監局決定:對龍宇股份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1150萬元罰款;對徐增增予以警告,處以1690萬元罰款,并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其他相關人員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至470萬元不等的罰款。
根據調查結果,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且持有龍宇股份的股票,無論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向公司索賠。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龍宇股份的違法事實,已有部分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在龍宇股份收到上海證監局最終處罰決定前,上海金融法院已對該示范性案件作出投資者一審勝訴判決。法院認定公司虛假陳述行為與投資者損失存在因果關系,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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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wen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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