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水務投資者索賠一審勝訴 律師:法院明確揭露日認定規(guī)則
國中水務(600187)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取得重大進展。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介紹:“我們代理的投資者訴國中水務證券虛假陳述案件一審判決,法院按照第三方機構測算損失金額判定國中水務賠償投資者損失,關聯(lián)方鵬欣集團承擔部分連帶責任。值得一提的是本案揭露日的認定,法院再次明確了上市公司收盤后發(fā)布立案調查公告的,應以下一交易日作為揭露日。”
哈爾濱中院下發(fā)的一審判決書顯示,2024年8月23日晚間,國中水務公司收到《關于公司及公司股東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法院認為,上述消息公布時已經收盤,無法認定證券市場知悉,本案國中水務公司股價在其被立案調查消息公布后的第一個交易日,即8月26日出現(xiàn)明顯反應,故本案揭露日為2024年8月26日。
根據(jù)法院判決,趙敬國律師認為,于2019年4月12日至2024年8月25日期間買入且持有國中水務股票,無論在2024年8月26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均有索賠機會。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最終索賠結果以法院認定為準。
回顧該案,2024年9月29日,國中水務收到黑龍江證監(jiān)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在2018年至2020年期間,國中水務通過多種方式向關聯(lián)方提供資金,構成關聯(lián)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累計資金占用高達27.1億元,資金占用行為未及時披露,也未在相應年報中披露,導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針對上述違規(guī)行為,黑龍江證監(jiān)局責令國中水務改正并予以警告,同時處以800萬元的罰款;對鵬欣集團也予以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的罰款。此外,對涉及此事的相關責任人,時任總裁丁宏偉、時任董事長尹峻和時任董事長張彥等,也分別予以警告并處以相應金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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