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因財務造假將被“ST” 近十年的受損投資者或可索賠
10月31日晚,太原重工(600169)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山西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自11月4日股票復牌起,股票簡稱將變更為“ST太重”。
經查明,2012年,太原重工與黑龍江瑞好科技集團合作開發拉彈泡300MW風電項目。在此期間,太原重工通過多種手段操縱財務數據,具體包括:提前確認拉彈泡項目風力發電主機設備收入、結轉成本且少計相關收入和成本、多計拉彈泡項目自采塔筒收入、少計和跨期結轉自采塔筒成本、虛增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風電場工程業務收入和成本,以及少計融資租賃財務費用。
上述行為導致太原重工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及2021年共7年的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4年虛增營業收入超過7.56億元,占當期披露收入的8.39%;多計利潤總額1.55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763.89%。此外,太原重工在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中引用虛假財務數據,進一步違反信息披露義務。
山西證監局擬決定,對太原重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罰款800萬元,相關人員同時被處以警告及罰款,罰款金額共計1695萬元。同時,時任董事、總經理范衛民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時任董事長王創民、時任董事兼副董事長張志德被實施10年市場禁入;時任財務總監賀吉被采取3年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調查結果,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于2015年4月11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間買入且持有太原重工股票,無論在2025年7月26日之后是否賣出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掃碼報名索賠
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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