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尼電子將于10月31日起被“ST” 因信披違規遭投資者索賠
10月29日晚間,東尼電子(603595)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稱《告知書》)。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告知書》顯示,經查明,東尼電子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重大合同進展披露不及時;二、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具體來看,2023年1月9日,東尼電子控股子公司湖州東尼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東尼半導體”)與廣東天域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東天域”)簽訂《采購合同》,約定東尼半導體于2023年5-12月期間按月向廣東天域交付13.5萬片6英寸碳化硅襯底,合同金額6.75億元。同月10日,公司在《關于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中進行了披露。
截至2023年10月末,東尼半導體僅完成前述合同交付進度的6.74%,已可預見合同約定的交付計劃無法按期完成。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合同無法按期完成的事項,遲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
此外,東尼電子將應確認為研發費用的不良晶體確認為存貨、未將關聯方代墊資金采購的原材料入賬、未充分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導致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利潤總額分別虛增3877.59萬元和7227.79萬元。2024年4月,公司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補充公告》,對前述事項進行追溯調整。
對此,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東尼電子予以警告,并處以700萬元罰款;對6名相關人員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至350萬元不等的罰款。
同日,東尼電子發布公告稱,依據《告知書》載明的內容,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于2025年10月31日起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東尼電子”變更為“ST東尼”。
鑒于東尼電子已收到“預罰單”,上海古北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在2023年3月13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間買入東尼電子股票,并在2024年1月5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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