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潤索賠案投資者獲一審勝訴 退市不影響依法索賠 符合條件者仍可提起訴訟
投資者訴*ST富潤(600070)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取得重要進展。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部分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投資者的索賠請求。
該案件源于*ST富潤在2024年5月17日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浙江證監局查明,在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期間,*ST富潤全資子公司泰一指尚通過虛構廣告代理業務流程,與關聯企業配合,形成沒有商業實質的空轉代理業務。
公司通過前述虛構業務,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導致其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和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具體來看,在上述違規期間,公司累計虛增營業收入約7.17億元,虛增營業成本約7.16億元。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ST富潤雖已退市,但其虛假陳述引發的投資者索賠案還在繼續推進,上市公司退市不影響投資者索賠。根據法院判決,目前判斷,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間買入*ST富潤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權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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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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