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潤案投資者一審勝訴 索賠時效將于2026年4月到期
浙江富潤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浙江富潤”,原證券代碼600070)投資者索賠案迎來新進展。公開信息顯示,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部分案件作出投資者一審勝訴判決。
2024年5月17日,浙江富潤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浙江富潤全資子公司泰一指尚通過虛構廣告代理業務流程,與關聯企業形成沒有商業實質的空轉代理業務。公司通過前述虛構業務,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導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報、2021年年報和2022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虛增營業收入金額合計7.17億元,虛增營業成本合計7.16億元。
根據法院判決,上海古北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間買入浙江富潤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權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吳立駿律師提示,該案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6年4月27日,適格投資者切勿錯過最后挽損機會。

掃碼報名索賠
編輯:iepdcvke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版權聲明:凡文章來源為“大眾證券報”的稿件,均為大眾證券報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大眾證券報”。
- 廣告/合作熱線:025-86256149
- 舉報/服務熱線:025-8625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