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寧科債務逾期超18億元 虛假陳述引訴訟已有一審勝訴案例
*ST寧科(600165)于10月17日發(fā)布了兩則重要公告,涉及公司重整債權申報延期以及新增及累計訴訟情況。
在重整債權申報方面,公告顯示,管理人已于2025年9月18日發(fā)布債權申報公告,債權申報期原定于2025年10月16日(含當日)截止,現(xiàn)考慮到債權人實際申報進展及項目情況,將債權申報期延長至2025年10月31日。公告同時強調(diào),如果公司重整失敗,將面臨被宣告破產(chǎn)清算的風險,其股票也可能因此被終止上市。
關于訴訟與債務情況,公告披露,截至10月17日,*ST寧科整體債務規(guī)模為22.68億元,其中逾期債務總規(guī)模為18.10億元,涉訴債務規(guī)模為13.80億元,除子公司華輝環(huán)保及其全資子公司寧夏天福的銀行賬戶外,公司及恒力國貿(mào)大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雖然中科新材銀行賬戶已全部解凍,但公司目前嚴重缺乏用于償債的資金和流動資產(chǎn),結合目前債務風險巨大的情況,公司持續(xù)經(jīng)營能力面臨嚴重的負面影響,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涨颐黠@缺乏清償能力,具備破產(chǎn)原因。
值得關注的是,上述公告還顯示,已有73名投資者因公司未及時披露子公司增資進展、重大訴訟、業(yè)績預告更正等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行為,對公司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相關虛假陳述行為已被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
根據(jù)已有信息,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認為兩類投資者或可索賠:一是于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4月5日期間買入*ST寧科股票,并在2023年4月6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二是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30日(含當日)期間買入*ST寧科股票,并在2024年10月31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律師透露,依據(jù)第一個條件起訴的部分投資者已在一審中取得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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