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云索賠案取得重大進展 法院判決投資者一審勝訴
ST智云(300097)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取得重大進展。公開消息顯示,近日已有投資者獲得一審勝訴判決,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ST智云對投資者損失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2024年12月10日,ST智云收到大連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監管部門認定,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在2022年存在虛增營業收入及利潤的行為,導致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鑒于公司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觸發了相關規定中關于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12日起被實施ST。2025年3月14日,公司正式收到大連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法院判決,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4日期間買入ST智云股票,無論在2024年4月15日之后持有或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此外,ST智云正籌劃申請撤銷其他風險警示(ST)。根據ST智云10月10日發布的公告,其已就《行政處罰決定書》所涉事項對相應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了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9.11條規定,ST智云若要撤銷其他風險警示,還需滿足“自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已滿十二個月”這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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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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