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集團證券虛假陳述案已開庭 適格投資者仍可報名參與
東方集團(現東方3,原代碼600811)雖已退市,但因公司財務造假引發的投資者索賠案仍在進行中。上海古北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透露,其律師團隊代理的投資者訴東方集團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已于10月13日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25年3月16日,東方集團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監管認定公司出于維持農產品貿易市場占有率、滿足融資需求以及業績考核等目的,通過人為增加業務環節或虛構業務鏈條等方式,長期開展農產品融資性貿易和空轉循環貿易。上述虛假銷售業務導致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東方集團上述情形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4月修訂)》規定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連續3年存在虛假記載”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根據正式的處罰決定書結論,公司若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在被強制退市前,東方集團已觸及面值退市標準。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4月14日,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收盤價均低于1元/股。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終止上市暨摘牌。
在該案中,律師同時追加了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稱“大華所”)為共同被告。公開信息顯示,大華所為東方集團2020年至2023年的審計機構。其中,大華所對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報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根據已有信息,吳立駿律師表示,在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間買入東方集團股票,并在2024年6月2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索賠的權利。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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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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