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億通信披違規收警示函 前期買入投資者勿忘報名索賠
*ST億通(300211)日前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江蘇證監局《關于對江蘇億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經查明,*ST億通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在2024年度業績預告中,公司預計營業收入1.1億元至1.25億元,預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負數,但未披露扣除后收入的預計情況,存在相關業績預告披露不完整的情況。二是在2024年會計年度結束后一個月內,公司未披露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提示公告,相關風險揭示不及時。
江蘇證監局認為,*ST億通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董事長黃汪、總經理孫鵬、財務總監查青文、董事會秘書周敘明,對上述信息披露違規事項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ST億通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值得一提的是,*ST億通曾在4月27日發布《2024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公告稱,在公司披露2024年度業績預告時,年度審計工作尚未全面開展。隨著年審工作的推進,公司與年審會計師事務所簽字會計師深入溝通后,對部分收入2024年度不予確認,預計2024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相比原業績預告減少1000萬元—2200萬元,經審計的利潤總額、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且扣除后的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
隨后,*ST億通股價連續兩日“20CM”跌停,給投資者造成巨大損失。上海古北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在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4月27日期間買入*ST億通股票,并在2025年4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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