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元成財務造假將面臨重罰 哪些投資者可向公司索賠
10月10日晚,*ST元成(603388)發布多份公告,稱當日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與此同時,*ST元成同步發布《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風險提示公告》,明確公司股票自10月13日起將被上交所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ST元成涉嫌違法事實主要分為兩方面。一、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1)通過虛增越龍山項目成本和產值,虛增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報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2)未及時將淮陰項目價審差異入賬處理,虛增公司2022年年報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二、公司2022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文件編造重大虛假內容。
根據調查結果,*ST元成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累計虛增營業收入高達2.09億元,虛增利潤總額5046萬元。公司在2022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文件中,直接引用了這些虛假財務數據,構成欺詐發行。
浙江證監局擬對*ST元成給予警告,并處以約3745.46萬元罰款,對五名責任人員予以警告,合計處以4200萬元罰款。同時,對實控人祝昌人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調查結果,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初步判斷,兩類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一是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1月30日期間買入且持有*ST元成股票,無論在2024年1月31日之后是否賣出的;二是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5年7月1日期間買入且持有*ST元成股票,無論在2025年7月2日之后是否賣出的。符合任一條件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證監會同時表示,對于*ST元成可能涉及的犯罪線索,證監會將堅持應移盡移的工作原則,嚴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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