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銀江存多項違法事實被索賠 適格投資者仍可報名參與
ST銀江(300020)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投資者索賠案還在持續推進。上海古北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示,適格投資者可以繼續提起訴訟。
2025年4月21日,ST銀江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ST銀江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3年年報和2024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二、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2018年至2023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三、2021年至2023年三季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四、相關公告文件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
ST銀江的問題不止于此。今年4月15日,ST銀江及相關責任人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浙江證監局指出,公司存在會計差錯更正、會計核算程序不規范、募集資金違規使用及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人員混同等問題。
針對ST銀江的違法事實,吳立駿律師表示,在2019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銀江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掃碼報名索賠
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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