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索賠案訴訟時效5個月倒計時 一審法院判公司賠償相應損失
曾因財務造假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的慧辰股份(688500),其投資者索賠訴訟時效將于2026年2月9日屆滿,目前距最終期限僅剩約5個月。
2023年12月22日,慧辰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分別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明,慧辰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唐普華通過虛構與第三方業務、簽訂無商業實質的銷售合同以及提前確認項目收入等手段虛增收入和利潤,致使慧辰股份在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上市招股說明書,以及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中均存在虛假記載情況。
針對該事項,部分投資者對慧辰股份、普華永道分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公開信息顯示,上海金融法院此前已對部分索賠案件作出投資者一審勝訴示范判決。法院認定,慧辰股份應對投資者的投資差額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普華永道作為慧辰股份首發上市及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的審計機構,未勤勉盡責,應對慧辰股份的上述付款義務在3%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判決結果,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在2020年6月30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間買入慧辰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2月11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向公司索賠的權利。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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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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