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奧維因子公司5000萬違規擔保疊加風險警示 此前信披問題已引發投資者索賠
9月26日,*ST奧維(002231)發布公告稱,公司股票交易自當日起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此次風險警示的疊加原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東和欣新材料產業(無錫)有限公司(下稱“無錫東和欣”)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李東,在未經無錫東和欣及公司任何內部董事會、股東會審議決策的情況下,擅自以子公司名義對外出具了一筆金額為5000萬元的《連帶保證擔保函》。該違規擔保事項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母凈資產的18.55%,且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深交所相關規定,*ST奧維未能在一個月內解決上述違規擔保事項,自2025年9月2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在上述公告發布的同日,*ST奧維披露,公司近日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示信息查詢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上海東和欣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東和欣”)被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據悉,上述被執行的案件為上海東和欣為東臺東鋒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東臺東鋒浩”)向中財保理5000萬元融資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上述融資款到期后,東臺東鋒浩未履行相應債務。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海東和欣及其關聯方仍有18607.30萬元資金占用款尚未償還;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上海東和欣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將導致公司收回資金占用款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除上述事項外,*ST奧維還面臨被投資者索賠訴訟的風險。6月20日,*ST奧維及相關責任人分別收到深交所下發的公開譴責處分決定和遼寧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均指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問題。6月21日,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及股東上海東和欣、實控人李東、鄒夢華因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問題于近日再次收到遼寧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根據已有信息,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可索賠區間較之前有所擴大。在2024年4月26日至2025年4月21日(含當日)期間買入*ST奧維股票,并在2025年4月22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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